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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职工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控告人: 张巧
住址: 河南省汝州市寄料理镇太山庙村
联系电话:15237901589
被控告单位:汝州市商业局
控告事项:
被控告单位对抗国家信访政策,拒不解决老职工应依法享受的待遇。
控告请求:强烈依法抓紧补办解决控告人的退休待遇、依法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理由:为了此事控告人多次反映到国家信访局,但是被控告单位是变着花样应付年迈体弱的信访人,至今仍无依法解决。
被控告单位在处理信访人的案件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其典型事实如下;
2018年5月31日由国家信访局较交到被控告单位的信访案,最后却让汝州市寄料供销合作社联合出具一份与本案无关联、张冠李戴的处理意见书而不了了之……。
更离奇的是在信访事项历次答复情况办理的附件1
上于2016年6月14日出具给田爱敏的,投诉人的名字和案由信息都与本案不符,这不是公开明目张胆的弄虚作假吗?
控告人又将当年在一起上班的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合法有效的证言证据又都交给他们,但是被控告单位又刁难我们,以控告人曾经搞过内部承包而拒绝处理解决,搞内部承包的前提条件就是属于单位的职工才有权承包这一事实恰恰印证和确认控告人就是本单位职工的身份是毫无疑问的。
最后一次被控告单位见控告人持有本单位在一起工作的领导和同事们的证言,被控告单位费尽心机经过精心挑选出几份对他们有利的所谓证据,说没有控告人的名字等等,难道一个正规单位几十年完整的手续仅仅只保存了这几张吗?当控告人让他们出示工资表时他们却说都已丢失了,为什么对他们有利的几张证据能保存几十年而正常的工资表却会丢失呢?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上级要求递交的处理信访意见上的第四条却显示于2005年5月前己经办结。就是说“在十四年前这个信访案件就已经办结了!这欺天大谎真的是印证了被控告单位一贯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工作作风,如果真的解决了为何控告人还要一次次的信访呢?为何被举报单位还要一次次的调查了解呢?至今还欺骗对付糊弄年迈的控告人,如今逼的年迈的老职工艰难的靠捡生活垃圾为生有(照片)为证。控告人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大好时光都奉献到被控告单位,因经常超负荷的工作量使信访人的腰椎严重弯曲如今腰都直不起来了。
无奈只能再次恳求中央和上级领导引起高度重视,责令相关单位查证落实,督查督办!让年迈的老职工在有生之年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国家职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基本待遇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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